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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发布的4个“黄金10条”招商引资政策,涉及先进制造业、金融业、总部经济以及科技创新等4大行业。

一、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

1、对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万美元(含)以上的,且按期开工的,按照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内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且按期开工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投资额达到亿元、50亿元、10亿元和10亿元以下的重点项目,从约定投产年度起,分别按前五年、四年、三年和两年其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给予奖励;后五年、四年、三年和两年,按其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对入驻两江新区的高成长性战略新兴制造业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视项目情况可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2”的股权投资扶持。

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

1、对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引进的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重庆市、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万美元(含)以上,且按约定时间投产,按照1美元扶持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按约定时间投产,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引进的重点科技型企业,从设立年度起,前三年按照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4、世界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知名高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来区新注册设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人员达到50人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工运营,前3年每年可最高给予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5、入驻两江工业开发区的新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筑面积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给予万元扶持;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万元扶持。

三、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1、对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引进的实体性地区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同)以上,且在新区进行实体性投资的,以其设立年度起3年内实缴资本金为基数,按1%额度分3年予以奖励。

3、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第1~5年,可据经济发展贡献度大小,以其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以下额度予以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0%额度的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0万元(含)-0万元的,给予70%额度的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万元(含)~0万元的,给予60%额度的奖励。

4、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0万元以上的,经两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加快金融业发展办法

1、对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引进的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可申请最高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

3、对新引进的在两江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的金融业机构,分类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对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或许可备案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一级分支机构,以及交易场所类法人机构,自设立年度起第1~5年,以其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80%、70%、60%、50%、50%的额度给予奖励。

(以上为节选内容)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杨野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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