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造韩氏祖茔

乾隆五十四年,在伪造孟州韩园里的韩愈墓的同时,知县仇汝瑚在孟县苏家庄(即古尹村)立起一块《后魏韩安定桓王之墓》碑,宣布这里是韩文公祖茔。

乾隆五十五年,冯敏昌在《孟县志》中写下这样的按语:“韩文公祖茔,在城西北二十里苏家庄,即古尹村岭,自始祖后魏安定桓王韩茂以下,至文公父仲卿,叔云卿,伯兄会与嫂郑氏俱附葬此。按语曰:韩文公祖茔,自安定桓王以下,旧志暨省志并同。……又有县牍载前明万历间,文公子襄州别驾名昶者墓志,即于此陇前出土,则尤赖以确证此陇为韩公祖茔无疑。今其志现存,至志内序语云:葬于孟州河阳尹村者,今尹村虽改为苏村,然其旧名固人所共知,实与墓志所言相合也。兹邑令仇汝瑚并于其祖茔重立一碑,刻‘后魏韩安定桓王之墓’,碑高五尺许,盖韩公之祖茔审,则韩公之为河阳人审矣。”(《韩氏春秋》84页)

“盖韩公之祖茔审,则韩公之为河阳人审矣”,原来他们立碑不是为了纪念,而是要通过对韩愈祖茔所在地的确定,证明韩愈是“河阳人”。

可是,韩愈祖茔在河阳,早有定论。韩愈自己的文章中就不止一处说回河阳省坟墓,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以韩愈祖茔在河阳为由,推断韩愈是河阳人,有韩愈的文章即可,完全用不着再特意立碑。

那么,仇汝瑚、冯敏昌们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原来,冯敏昌们所说的“河阳”与韩愈所说的河阳不是一回事。历史上,称河阳者,既有河阳县,还有河阳军。河阳县的范围确实就是今日的孟县。而河阳军的范围则大得多。

史为乐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载:“河阳军:唐、五代方镇名。唐建中二年(公元年,按:韩愈13岁)置河阳三城节度使,寻改为河阳节度使,治所在河阳县(今河南孟县南十五里)。元和九年(年,按:韩愈46岁)徙治汝州(今河南汝州市),十三年(年,按:韩愈50岁)废。会昌三年(年,按:韩愈已去世19年)复置,还治孟州河阳县。较长期领有河阳三城和河阳、温县、济源、汜水、河阴等县及怀、卫二州,辖境相当今河南黄河故道以北、太行山以南、浚县以西和今黄河南岸孟津县及荥阳市的汜水、广武二镇地。北宋初废。”今日焦作市的六县四区(既包括孟县,也包括修武县)全部包括在河阳军辖境以内。

韩愈所说的河阳是指河阳军,韩愈祖茔在河阳军所辖的修武县韩陂,是确凿的历史事实。韩愈是河阳军所辖的修武县人,也早有定论。此前的《大明一统志》和《河南统志》均有明确记载,说韩愈是修武县人(详见作者的另一篇文章《再论孟县是韩愈故里的说法是谎言》)。直到乾隆四十八年,河南巡抚李世傑在奏折中还说,修武“现有宗祠及文公故里碑碣班班可考。”而冯敏昌所说的河阳则是专指河阳县、专指孟县。他要把韩愈是河阳军人偷换成韩愈是河阳县人,把韩愈是修武县人改变成韩愈是孟县人。因此,他们要在孟县境内指定韩愈祖茔。这才是仇汝瑚、冯敏昌们在孟县苏家庄(即古尹村)立起一块《后魏韩安定桓王之墓》碑,宣布这里是韩文公祖茔的真正用心。(只知道孟县称河阳,而不知道还有范围大得多的河阳军也称河阳,这是许多人上当受骗、错把韩愈当做孟县人的根本原因。)

从上述冯敏昌的按语中可以看出,能证明韩愈祖茔在孟县苏家庄(即古尹村)的唯一物证是一块韩昶墓志。这块韩昶墓志显然又是韩九令提供的。

真正的韩昶墓志或许能证明韩昶墓之所在。可是,谁能拿出足够的理由再来说明,韩昶墓地同时也一定是韩愈祖茔所在地呢?

况且,这块韩昶墓志是真是假,疑点许多:

第一、关于此志的来历,孟县就说法不一:一说是蟒河水发(按:蟒河在孟县城以东十里开外),冲出此志石;又说是盗墓贼盗掘尹村(按:尹村在孟县城西北二十里)附近墓群中一小坟,将此志弃荆棘中,樵夫负去,又有人与樵夫相争,还打起官司,官府才发现是韩昶墓志。一块墓志,能有两个出土地点和两种出土方法吗?到底哪一种说法可信呢?

第二、此志现存于孟县西武章小韩庄祠堂中。墓志题名“唐故朝议郎检校尚书户部郎中兼襄州别驾上柱国韩昶自为墓志铭并序”。“自为”二字,说明这是韩昶为自己写的墓志铭。既然是韩昶所写,就必然是韩昶生前所写。

开篇一句“昌黎韩昶字有之,传在国史。”韩昶生前已知自己“传在国史”,不知此“国史”何名?传又如何写法?韩昶生于唐朝、卒于唐朝,韩昶生前的任何国史中,都没有他的传记。“传在国史”,能是韩昶自己所说吗?

志文中又有:“大中九年六月三日寝疾,八日终于任,年五十七……十二月十三日葬孟州河阳县尹村”。生前能知自己几月几日病、几月几日殁、几月几日葬,不是神仙吗?我家已有个韩湘子,位列八仙。若是如此先知,我家昶公亦神仙也。只是可信吗?

第三、除了志文,这块墓志上还有另外内容。孟州市韩愈研究会会长尚振明先生在他的《韩愈籍贯考察报告》中说:“在墓志石左侧边沿上还刻有乾隆时户部主事、金石学家冯敏昌的题跋:‘此志据县牍云:前明万历年间自孟县西北二十里苏庄出土,当时韩文公裔孙谨藏于家,按苏庄即古尹村,为文公祖墓□者,雍正四年至乾隆元年,文公裔孙法祖呈请世袭博士,经河南巡抚田公、富公再三核实,得此石为确据……乾隆庚戌年’”。(《韩氏春秋》页)

这个“题跋”显然是冯敏昌的证词。乾隆庚戌年即乾隆五十五年。冯敏昌在乾隆五十四年为孟县的韩愈墓作证之后,又来为这块韩昶墓志作证。

可是,既然县牍已志,冯敏昌还有什么必要再来作证,而且还要把证词刻在被证物上呢?

证词中有这块墓志的出土地点、出土时间以及河南巡抚再三核实过此石等情况,显然,是该墓志的主家韩九令提供的。天下可能找不到第二块这样的墓志:主家请人来为自家的墓志作证,证词由主家提供,主家怎么説,证人就怎么写,而且还把证词刻在自家的墓志上,这不明摆着是作假心虚,自欺欺人吗?

那么,孟县尹村到底有没有韩氏祖茔呢?有。修武《韩文公门谱》记载:北宋末年金兵入侵时,韩愈十一世孙德、智、乾、元、十二世孙善元、善论、善诗等逃居孟州尹村。德的全部后裔、智的部分后裔一直在尹村生活到二十三代,前后约有三百六十年。在此居住这么长时间,怎么会没有留下坟墓呢?所以,后来当地人传:尹村住过文公后裔,尹村有韩氏祖茔,并非空穴来风。只是住的是哪一代?墓中埋的是何人?外人未必清楚。致使传言越传距实际越远:韩氏祖茔变为韩茂等的坟茔,甚至孟县孝廉乔腾凤在为孟县志编写的按语里,还猜想韩愈墓也在此。然而,传言终归是传言,猜想当不得事实。在乾隆五十四年以前,从没人认真把它当作一回事。只是在乾隆五十四年以后,冯敏昌、韩九令和仇汝瑚一伙,又是立碑,又是“考证”。这伙人的根据可靠吗?其结论可信吗?

(三)破坏修武韩氏祖茔的罪恶行为

韩九令的造假,使韩氏祖茔和韩愈墓出现了孟县和修武两处并立的局面。

修武真墓的存在,无疑是悬在孟县假墓上空的一面照妖镜,无疑是韩九令的一块大心病。但韩九令在世时,自知根底尚浅,难以与修武抗衡;嘉庆十九年,孟县西武章小韩庄仍派韩锡顺到修武参与续修族谱。修武族人可能对孟县的造假还一无所知,还一直以为“九令贤”。到了道光二十二年,五经博士已在九令家传承三代,自觉羽毛丰满的韩九令的孙子、第五任五经博士韩学礼再也忍耐不住这尴尬局面的压抑、煎熬,终于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修武韩陂的韩氏祖茔。

道光二十三年,修武韩氏续修族谱时记载:“道光壬寅(按:即道光二十二年)春,马冯营村马保等五户垦我韩陂祖坟,引起争控,马保等五户先发制人,将我祖茔中碑碣石器(石人、石马、石猪、石羊、石狮、石狗、石鸡等)毁灭一空,连乾隆皇帝喻祭碑也不幸存”。族长韩洲在《自序》中又记:“徙居孟县小韩庄一支,三十三世裔孙九令贤,承袭了翰林五经博士。相传三代至三十五世裔孙学礼,图谋不轨,欺骗朝廷,谋索开垦证,颁发给马冯营村民,操纵其开垦韩陂祖茔,藏碑损墓,以至兴讼。而学礼竟然站在马冯营村民一边与我族辩讼”。

对于当年“藏碑损墓,以至兴讼”这件事,韩陂周围的群众世代相传,至今仍有不少人知道。

修武族人至今还保存着当年的诉状以及官府的批复文件。从中可知,这场官司打了多年,开始是族长韩賓上告马保等人,修武知县冯继照已判韩氏胜诉。但在韩学礼的唆使和支持下,马保等人又将韩賓反告到怀庆府。二审仍是韩氏胜诉,但是,官场黑暗,韩学礼作梗,马保等人有持无恐,破坏韩氏祖茔的行为没有得到惩治,被破坏的祖茔更是难以恢复,官司最终不了了之。

至此,争执已不再是孟县西武章小韩庄的韩九令与修武县墙南村的韩伯虎之间对五经博士承袭权的争夺,而是韩九令及其后人对整个韩氏家族和韩氏先祖的背叛。

修武族人无力奈何官府,却绝对不能容忍韩学礼的恶劣行径。此次续修门谱,开始拒纳孟县西武章小韩庄人及其亲近者入谱。族长韩洲在《自序》中,继斥责韩学礼的恶行之后,接着写道:“故辑斯谱,惟准世居于修。举凡迁居孟邑者暨亲近孟邑者,概不及续,并将迁居河邑者,亦不尽续。非忍略也,同祖异坟,遂致同祖异谱也。”

从此,修武族人与孟县族人断绝往来,同胞骨肉,判若仇敌,直到今天。不可悲吗?天大的悲剧啊!

(四)假造韩愈故里

假造祖坟,是韩九令背叛整个韩氏家族、背叛韩氏先祖的开始。但是,仅有韩愈祖茔,还不能充分说明韩愈是孟县人。接着他们就要假造韩愈故里。对于韩九令来说,把自己居住的孟县城东的西武章村说成是韩愈故里,对于摆脱修武族人的制约,自立为王,当然最为理想。

但是,乾隆五十四年(公元年),在“考证”韩愈墓时,冯敏昌引为佐证的耿侍郎的《题韩家庄诗碑》中说:“庄在怀庆府孟县西十里许,即唐韩文故居也”(《韩氏春秋》页);何瑭的《改建韩文公祠记》中说:“县之西有韩庄,传以为公族所居”(《韩氏春秋》页);冯敏昌认定韩愈墓的最关键证据、那块伪造的邢贤《谒韩愈墓诗碑》,更把“谒墓”与“谒昌黎故里”混为一谈(按:见前引邢贤谒韩愈墓诗碑)。这里的“韩庄”、“韩文故居”、“昌黎故里”全部是指城西墓前的韩庄,而没有一处说是城东的西武章。为冯敏昌提供证据、实为造假主谋的孟县西武章人韩九令当时没有表示反对,没有申明孟县城东的西武章才是韩文公故里。显然是时机不成熟。

一方面是因为西武章人很清楚韩愈故里是在修武县,特别是韩九令。六年前,即乾隆四十八年,河南巡抚李世傑把五经博士判给韩九令时,在奏折中明明说,修武“现有宗祠及文公故里碑碣班班可考。韩法祖生前往来与祭,保邻均皆见知。”韩九令能不清楚吗?西武章人能不清楚吗?世人能不知道吗?另一方面,说明他们入住西武章的时间确实还太短,从二十八代(国旺)到三十三代(韩九令)才多年。把入住才多年的西武章凭空说成是已有0多年历史的韩文公故里,韩九令显然心虚。所以,他们先让冯敏昌出面,故意把水搅浑,韩九令躲在幕后,装聋作哑,不吱一声。暗地里,他们又开始了进一步的造假行动。

第一、他们脱离修武族人,开始自修家谱。在他们的家谱中,不仅割舍了玉环一支,而且割舍了修武县的全体族人(见年西武章所印《韩文公家谱》)。

在他们的家谱中,他们把韩愈二十四代孙韩玉珍当做本门始祖,自立为玉珍门。

按理说,孟县西武章小韩庄应由始迁于此的韩愈二十八代孙韩国旺做为本门始祖,应立为国旺门。年孟县西武章合印的《韩文公家谱》中,收有33支韩愈后裔,除了西武章,其余32支韩愈后裔全部是这样做的。那么,西武章人为什么要以玉珍为本门始祖呢?原来韩玉珍是他们与第一任五经博士韩法祖的共同祖先,他们要利用韩法祖。

第二、伪造《韩法祖墓志铭》,把居住河内县王贺村的韩法祖说成是世居孟县西武章。

第三、把韩法祖于乾隆十九年在修武所写的修谱序言大肆篡改、拼凑,移植到西武章的家谱中。在此序言中,假借法祖之口,把孟县说成是韩愈故里。

第四、光绪十九年(公元年),西武章树优免碑,碑中公然称:“我武章三村乃文公之故里也”(按:见《韩氏春秋》页)。

此时,距乾隆五十四年(公元年)韩九令伪造韩愈墓已有年。年前韩九令想说但还不敢说的话,年后,由他的后人公然宣布出来。这显然是他们处心积虑、早就想要实现的目标。

第五、年,33支韩愈后裔在孟县西武章合印家谱。在此家谱中,新绘一幅《韩文公后裔迁居图》,图中标明,孟县西武章是韩文公故里。又新作一篇《重修文公家谱序》,其中说:“……辗转万里,赴文公故里武章村(武界坡)寻根联宗”。

西武章村(又名武界坡)是韩愈故里这一谎言被越传越广。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西武章为此而制造的假证据:

1、《韩法祖墓志铭》

西武章小韩庄现今保存有他们伪造的《韩法祖墓志铭》,铭文如下:“公讳法祖字效先,康熙三十三年生,世居河阳武界坡,韩文公世谱三十代裔是也。上祖国龙同邑侯胡公于康熙十五年呈请蠲免儒籍差徭,碑竖文公专祠内以志。父上生子三,长绍祖,次缵祖,公排行三。毕生博学五经,热衷文公祀事。乾隆三年,授之世袭翰林五经博士,奉旨饬工嵩邑文公祠,自为宗谱作序。节行瑰奇,柱石乡里。配任氏无传,嗣子同宗伯虎。公卒于乾隆二十三年,享年六十五岁。族人飨德怀思,刻石铭其文”。

此墓志铭显然是伪造的:

第一、修武《韩文公门谱》记载,韩法祖有两位夫人,一位任氏,一位赵氏。乾隆四十八年河南巡抚李世傑的那封奏折中说:“今韩法祖已故,伊妻赵氏患病经年,生养死葬,均系韩伯虎一力经理”,说明赵氏确有其人。而且,乾隆四十年,皇帝谕旨:“应听孀妇择其属意之人庶穷嫠得以母子相安”。“孀妇”即指赵氏,皇帝把择嗣的大权交给了赵氏。赵氏的身份自然也非比寻常。而此墓志铭中,仅记有任氏,却没记赵氏,极其不合情理。

第二、按照常理,韩法祖的墓志应是韩法祖的后人所置,而且要埋入韩法祖的墓中。韩法祖的后人是谁?是韩伯虎,韩伯虎是官府和族人(包括西武章族人)公认的韩法祖的嗣子。可是,西武章那方墓志不是韩伯虎所置,而是“族人飨德怀思刻石铭其文”。族人飨德怀思,立碑可也。铭刻墓志,不是太越俎代庖了吗?如果韩伯虎已为韩法祖置有墓志,或者将要置办墓志,那么,越俎代庖者所置还算什么东西?炮制这种东西的行为,不实在太出格了吗?

第三、韩法祖是河内县王贺村人,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

来自修武的证据有:

1)道光年间修武知县冯继照在一份禀帖中说:“河内县博士韩法祖故后乏嗣,即取继修武居住文公三十一代孙韩伯虎为子,承袭博士,有案可稽”。对于韩法祖是河内县人,说得非常清楚。“有案可稽”说明冯继照所说不是凭空捏造,而是还有其他案卷有确切记载。

2)修武《韩文公门谱》历次修谱序言记载着本次参修人员的名单及其所住村庄。

乾隆十九年修谱序言记载,河内王贺村的参加者是第一任五经博士韩法祖,任采访及参赞,并为此次修谱写有序言;

康熙五十九年修谱序言记载,河内王贺村的参加者是韩法祖之父韩上,任采访即缮写;

康熙二十五年修谱序言记载,河内王贺村的参加者是韩法祖的祖父韩国龙,任采访及校对;

明万历二十六年修谱序言记载,河内县王贺村的参修者是玉环之孙韩首发,任采访……

这些记载说明,韩法祖是河内王贺村人,而且是世居于此。

来自孟县的证据有:

1)孟州编印的《韩氏春秋》一书记载,西武章族人中,有“三十九代韩思道,民国三年()授奉祀官,曾任博爱县长,因博爱县王贺村有韩文公祀田,于民国年间从孟县西武章移居王贺村”。

博爱县王贺村就是修武《韩文公门谱》里记载的韩法祖的居住地——河内县王贺村,原属河内县,后归沁阳,今属博爱。韩思道前去继承的韩文公祀田,正是韩法祖家的遗产。

韩法祖身授五经博士,除了俸禄,还有祀田,还能蠲免儒籍差徭,自是很富。`年11月11日,修武县政协副主席兼修武县历史文化研究会会长的石振声先生一行三人到王贺村考察。该村一位刘姓老人说:“这家韩姓人,人不旺,但很富,在沁河滩有四百多亩地,村里很多人都是韩家的佃户”。

所谓“人不旺”,正是说韩法祖弟兄三人均无子,这三人去世后,王贺村便没有了韩姓人。法祖家留下的产业,本来应由两个嗣子——孟县西武章小韩庄的韩立得和修武县的韩伯虎共同继承,因为韩伯虎被韩九令赶回原籍修武县,王贺村的产业自然完全落入西武章人手中。民国三年韩思道到博爱县王贺村承袭的韩文公祀田,正是韩法祖家的遗产。

2),孟州市韩愈研究会会长尚振明先生的《韩愈籍贯考察报告》中说:“五经博士宅院座落在西武章韩庄村正街,面南,从乾隆五十年到光绪十一年,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韩九令、韩锡爵、韩学礼、韩孟兰等都生活在这所院内。”(孟州《韩氏春秋》页)

按:孟县西武章的五经博士宅院,只住过第三任五经博士韩九令和他的后人,却没有第一任五经博士韩法祖居住的记载。如果韩法祖真是孟县西武章人,西武章村的五经博士宅院不首先应由韩法祖居住吗?难道韩法祖居住的不是五经博士宅院吗?西武章村的五经博士宅院只住过韩九令和他的后人,不也证明韩法祖没有住在这里,韩法祖不是孟县西武章人、而确实是河内县王贺村人吗!

3)韩法祖选嗣,必然会选择他最熟悉、最亲近的人。而且,身授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之职,嗣子就意味着五经博士的传承。韩法祖必然是慎之又慎,他会征得族人的同意。

既然韩法祖与西武章人同为韩玉珍的后裔,而且说是同住孟县西武章,那么,他最熟悉、最亲近的也应该是西武章人,选嗣也应该与西武章族人商议。可是,韩法祖没有在孟县西武章族人中选嗣,而是在修武族人中选继了韩伯虎;没有让孟县西武章族人承袭五经博士,而是让修武韩伯虎来承袭。显然,韩法祖与修武文公故里的来往更密切,与修武族人的关系更融洽,感情更亲密。在选嗣问题上,他只与修武族人商议,而没有征求西武章族人的意见。直到他去世以后,西武章人才提出异议,才发生争执。这不也可说明,韩法祖不是孟县西武章人、而确实是河内王贺村人吗?

伪造《韩法祖墓志铭》,目的就是要说明韩法祖是孟县西武章人,而且是世居于此。以此再说明韩愈也是孟县西武章人,孟县西武章是韩愈故里。

但是,看看河南巡抚李世傑的奏折,修武“现有宗祠及文公故里碑碣,班班可考。韩法祖生前往来与祭,保邻均皆见知”。不要说韩法祖不是孟县人,即使是孟县人,也改变不了修武是其祖源,修武确确实实是韩愈故里这一事实。

(后记:今在荥阳市高村乡韩常村发现一通乾隆四十三年的石碑,碑中记载,“怀庆府河内县勅赠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奉祀法祖捐银十两”赞助韩常村族人重修韩文公祠。韩法祖是河内县王贺村人,而不是孟县人,应再无疑义。)

2、韩法祖的修谱序言

修武县《韩文公门谱》记载:乾隆十九年,韩法祖回修武参与续修《韩文公门谱》,任采访及参赞,还为此次续修写有序言。这篇序言(以下简称《修武序言》)一直传载在修武《韩文公门谱》里。全文如下:

“古者传家必有谱,所以别其分而联其情也。无谱世次源流必致紊乱,若为本、若分支、若嫡庶、若尊卑、若戚疎遐迩、若长幼伦理、始虽一本而世系已晦、则已邈若山河情同秦越已耳,揆诸祖宗在天之灵当有怒焉,如擣黯然神伤者矣,谱之所关重大如此,续修岂容缓哉?我韩氏自春秋由来已久,屡经兴衰浮沉。至唐中葉,文祖崛兴,世居修邑,其后族衍丁繁,或就食他方,或逃难异地,因而散处异域者,然必有谱一览而世系源流昭然可考也。迨北宋末,金兵入侵,锦衣南渡,元季兵燹,红巾作乱,明季流寇焚掠,兵灾逃窜,谱几残失。及清定鼎以来,唯修邑东关文祖故里处世守先绪,文祠、铁像(按:修武县城东关有韩文公祠,祠内有九尺高韩愈大铁像)修饰犹新,祭祀如时,香火盛焉。修谱不辍,门派完整,集聚频繁,音讯常通。而其余之散居异域者,除嵩邑腾王沟、樊店村二支有门谱外,皆已代远年湮而绝无可稽矣。乾隆三年,荷蒙国恩,特授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圣天子崇儒重道,颁赐殊典,恩直同于覆载,族选荐余受职以后,岂敢忘而唯兹。文祖之裔散居异域者,不得尽晰其源流,则无以睦族,即无以慰祖也。私衷殊多遗憾耳。

甲戌仲春月,应邀适修,谒祠宇省坟墓事毕,与族兄有福、族弟有禄、贵宝、族叔徵等,论及吾族散处异域者世系源流,众言:因历代兵燹、水旱虫灾、异族掳掠、作官就食异地、逃荒避难他乡,未能及时修谱。年湮代远,致使徙居异域者音讯断绝,其详不可得闻。彼不返联,想稽考阙目标,若大海捞针矣。余曰:正为此,曾适孟、嵩、偃师、伊川等地,所获甚微。请将就所以知者,僉著为一册,什袭而宝藏之。至于其余之为文祖后者,俟考核的确,相续入谱,然后合订。付之梨枣,以传后世。虽彼此所居天各一方,而一本所出,一脉相通、庶几乎各有以笃亲爱之仁、各有以敦友恭之义也。自此以后,凡为文公后者,宜共留意焉,勿以联宗纂序之事为余一人之责,遂漫不经心、以致文祖之怨恫不已也。将后之人与余同志,当继此谱时修之,仰体文祖与緄祖之意则幸甚,余之企望也夫。

族众邀余为序,余才疏识浅,恐负众望,但族下事,义不容辞,略赘数语,载其巅末云,是为序。峕大清乾隆十九年岁次甲戌桐月下浣吉日卅世裔孙法祖顿首拜譔。”

按:与乾隆四十八年河南巡抚李世傑在上报朝廷的奏折中所称:修武“现有宗祠及文公故里碑碣班班可考。韩法祖生前往来与祭保邻均皆见知”对比,韩法祖这篇序言中所说:“至唐中葉,文祖崛兴,世居修邑”,“清定鼎以来,唯修邑东关文祖故里处世守先绪,文祠、铁像修饰犹新,祭祀如时,香火盛焉。修谱不辍,门派完整,集聚频繁,音讯常通”,“甲戌仲春月,应邀适修,谒祠宇省坟墓”等,可相互印证,显然是真实的。

序言中更说:“曾适孟、嵩、偃师、伊川等地”,去稽考“文祖之裔散居异域者”,更说明,孟县同嵩县、偃师、伊川一样,都是韩愈后裔“散居”的“异域”,而根本不是韩愈故里。

年孟县西武章合印的家谱中也有一篇韩法祖的序言(以下简称《孟县序言》),全文为:

“古者家必有谱,所以别其分而联其情也。无谱世次源流必致混淆,若者为本、若者为分、若者犹近、若者已远、始虽一本而世系已晦、则已邈若山河情同秦越已耳,揆诸祖宗在天之灵当有怒焉,如擣黯然神伤者矣,谱之所关重大如此,续修岂容缓哉?如吾韩氏一族秦汉以前由来已久,至唐中业,文祖崛兴,世居河阳,其后族姓繁衍,亦或就食他方,而因散处异域者,然要必有谱一览而世系源流昭然可考也。迨明末年,流寇焚掠,兵灾逃窜,谱几残失。

及清定鼎以来,惟河南嵩邑藤王沟、樊店村二支世守先绪、祠宇在焉,往来不辍,音问常通,而其余之散异域者,已世远年湮而绝无可稽矣,乾隆二年,荷蒙国恩,特授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圣天子崇儒重道,颁赐殊典,恩直同于覆载,受职以后,无日忍忘而惟兹,文祖之后散处异域者,不得尽晰其源流,则无以睦族,即无以慰祖也。私衷殊多遗憾耳。己未夏六月适嵩谒祠宇省坟墓事毕,与宗兄讳煨煖作相者论及本宗世系源流,宗兄煨煖等去河阳已久,其详不可得闻,所耳闻而目睹者,仅自宜至嵩之数代已耳。

余曰:第就所已知者著为一册,什袭而宝藏之。至于其余之为文公后者,俟考核的确,相续入谱,然后合订。付之梨枣,以传后世。虽彼此所居天各一方,而一本所出,一脉相通、庶几乎各有以笃亲爱之仁、各有以敦友恭之义也。自兹以后,凡为文公后者,宜共留意焉,勿以纂序一事为余一人之责,遂漫不关心、以致文祖之怨恫不已也。且撰二十字为本宗世系之准,其字曰:兴正兆维永,道源承孟明,普书从善化,功绪广贤凝。

乾隆己未夏六月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法祖谨序”

对比这两篇序言,大部分语句相同,显然其一为抄袭篡改之作。不同之处有:

1)《修武序言》中是“至唐中葉,文祖崛兴,世居修邑”。《孟县序言》是“至唐中业,文祖崛兴,世居河阳”。

按:《孟县序言》所说的河阳与冯敏昌所说的河阳相同,都是指孟县。同一个韩法祖,绝对不会今日说是“世居修邑”,明日又说是世居孟县。对比一下河南巡抚李世傑的奏折所述,韩法祖到底会怎么说,两篇序言,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不是非常明白吗?

2)《修武序言》中是“唯修邑东关文祖故里处世守先绪”。《孟县序言》是“惟河南嵩邑藤王沟、樊店村二支世守先绪”。

按:嵩邑藤王沟、樊店村不是文公故里。藤王沟二十八代才有韩愈后裔迁入;樊店村二十四代才有韩愈后裔迁入。他们从哪里来?他们的“先绪”从哪里来?自称世居河阳文公故里的西武章人为什么不世守先绪?却是二十四代、二十八代的迁出者世守先绪,能说得通吗?

从《修武序言》中可知,除了修武故里“修谱不辍,门派完整,集聚频繁,音讯常通”外,其余之散居异域者,只有“嵩邑腾王沟、樊店村二支有门谱”。嵩邑腾王沟一支为玉珍的胞弟玉玺的后人;樊店村一支为玉珍的族弟玉瑞的后人。

西武章脱离修武族人后,才想自修家谱,但已不能再去修武抄袭,他们失去了先绪。他们转而向腾王沟和樊店村两支族人求助,抄袭人家的家谱,年孟县西武章所印的家谱前,仍然冠有嵩县腾王沟人、韩愈三十四代孙韩维言的序言。这就是“惟河南嵩邑藤王沟、樊店村二支世守先绪”的说法的起因。

3)《修武序言》中没有世系二十字,《孟县序言》有“撰二十字为本宗世系之准,其字曰:兴正兆维永,道源承孟明,普书从善化,功绪广贤凝。”

此二十字从文公三十一代启用,直到五十代。但“为本宗世系之准”中的“本宗”二字,不知是什么范围。既然说韩法祖是西武章人,那么至少应包括西武章在内吧?奇怪的是:此二十字,西武章一个也未用,而且韩学礼从三十七代起,另撰了二十个字,用于西武章。倒是嵩县藤王沟和樊店村的文公后裔在老老实实地沿用着这二十个字。年孟县西武章所修家谱中明明白白记录着这一奇怪现象。

显然,韩法祖不是西武章人,他也从来没有为西武章写过序,更没有撰过字。那二十个字是挪用藤王沟、樊店村的。《孟县序言》是拼凑的。

4)《修武序言》中说:“甲戌仲春月,应邀适修,谒祠宇省坟墓”,《孟县序言》是“己未夏六月适嵩谒祠宇省坟墓”。

“甲戌仲春月”即乾隆十九年二月。二月正是普遍的上坟季节;“应邀适修,谒祠宇省坟墓”,修武也确实有韩文公祠、韩愈墓和韩氏祖茔,韩法祖理当省祭。河南巡抚李世傑的奏折中说:“韩法祖生前往来与祭,保邻均皆见知”。可知《修武序言》所说是真。

“己未夏六月”即乾隆四年六月。六月是上坟季节吗?“适嵩谒祠宇省坟墓”,嵩县又有什么人的坟墓需要韩法祖冒着酷暑、跋山涉水几百里前去省祭呢?

5)《修武序言》中有:“,曾适孟、嵩、偃师、伊川等地”,“稽考”“徙居异域者”,《孟县序言》中无。

对比两篇序言,孰真孰假,韩愈故里到底是在孟县还是在修武,不是非常清楚吗?

未完,待续!

——摘自《韩相安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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