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针对那些污染严重、引起群众不满并多次反弹的 “十五小”企业,致函所属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求他们履行应尽职责,对辖区内“十五小”企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从而确保地区环境安全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十五小企业”整治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7月16日,河南省孟州市环保局联合相关乡镇对辖区内的“十五小”企业进行了集中查封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7月16日上午,环保局执法人员同化工镇政府主管环保的副镇长、环保所长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化工镇横山村一家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引孟州市地图起居民反复投诉的黄姜生产加工厂进行了查封,并实施了断电,同时责令业主自行拆除生产设备7月16日下午,由城伯镇政府牵头,环保和电力部门配合,组成联合小组,对城伯镇两家小塑料颗粒厂和一家烧石头厂进行了断电,张贴封条,同时要求企业业主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好后期工作,根除污染隐患,恢复植被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出动人员16人、整个查封过程全程录像,这也是孟州市环保局创新执法手段的一种方式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engzhouzx.com/mzly/27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