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 为保障公安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参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通知和通告精神,现将孟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孟州市城市建成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公安、安检、城管、工商、环保、质监、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广大群众要自觉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孟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4日 老板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爆料/广告:(中科白癜风微信账号北京有没有治疗白癜风好点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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