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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调查

《新时代的民法典》全片

节目文字版

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部民法典?

年5月1日,刚刚成立半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了自己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它开篇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实行男女婚姻自由,权利平等”,以至于当时有些观念陈旧的人哀叹说这是“穷人翻了身,老婆离了婚”,可见这部法律在当时年代是多么振聋发聩,它通过把女性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让新生人民共和国的价值观开始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从而推动了中国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从那以后70年过去了,经过包括《婚姻法》在内的多部民法单行法的不断完善,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又被称为“国之重器”,那么这一“重器”将给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一种角色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它是如何反映迄今为止社会的发展的,又将如何继续推动今后的社会变迁呢?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是与民众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无一不在民法的涉及范围之内。而民法成典,则承载了更为深厚的法治内涵。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记者:比如说你的婚丧嫁娶,你的生老病死,虽然说这都含在里边,实际上应该有更宽厚的东西。民法典它的目标在哪?

申卫星:社会大众对民法的认识,开始就以为是像婆媳不和、邻里纠纷,兄弟之间争遗产这样一些,老百姓之间琐碎细致的法律。其实不是如此,民法固然是解决这些人从生到死,就是生老病死这些日用常情的一些问题。但同时民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是我们讲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是推动人的成长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法律。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多年前,古巴比伦王国的汉默拉比法典,它用条法规确立了这个奴隶制国家的统治秩序和社会原则。年,法国颁布民法典,年德国颁布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曾先后于年、年、年和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其中年第三次,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而第四次在讨论和研究民法草案后,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以来,编纂一部自己的现代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我是年,就从部队转业回来,回来以后就分到法院去了。在法院当民事法官。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他就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而当时中国在民事法律领域只有一部婚姻法。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记者:就一部婚姻法,你要面对很多的民事诉讼的话,当时什么感觉?

杨立新:它有一些是原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有司法部有一些司法解释,但是总共也不多,我去的时候发给我一个红本,大概就这么厚,就这么一个红本,刑事民事都在里头。

记者:你们在一线工作有没有哪些案例提醒你?其实法律上需要更完善这种感觉

杨立新:当然有,我们那个时候因为就这么点东西,你没有别的办法可说,你比方说我们那会有婚姻法,判离婚案件就有章可循,其他的就得靠法理,靠审判经验老同志的言传身带。

这样的缺憾随着年改革开放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加速得以缓解。过去四十年,中国陆续颁布了《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记者:这些单行法在实践当中会碰到哪些问题或者不足,需要我们去重新编纂一个民法典?

王利明:为什么每一个大陆法国家它都要有一部民法典,而且把民法典作为它的法律文化达到一定高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在单行法的制定的模式下,它没有一个总体框架,而且它单行法又是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所以他就难免会出现在单行法相互之间的冲突、矛盾、不协调,表述甚至都不一致。

单行法之间系统化整合梳理的不足,也为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现在网购如果我从网上购买一个货物出现了瑕疵,有问题,我现在到法院起诉,究竟使用哪一部法律?有的引消法裁判,有的引合同法,有的引侵权法,侵权责任法,有的引国务院的有关的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有的还引司法解释,为什么出现这个情况?就是法官面对这么多单行法或者是司法解释,他不知道应该从哪里来找法,来找裁判依据。民法典编撰它的最大好处就是说,做到叫资讯集中,也就是说有了这部民法典以后,你不要再从其他的单行法去找依据了,就从民法典里找。

民法典诞生,意味着我国民事法律结构体系的升级完善。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随后,立法机关将这一工程浩大的立法任务分为“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已于年完成。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正式提请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而形成完整的民法典。这一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关乎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直接影响着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而更为重要的,民法典承载了在更高的维度上,以民法文化滋养社会民众的使命。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申卫星:你看老百姓您知道吗?跟他说到法律,我跟你说到法这个词的话,你的感受是什么?是制裁、是惩罚。其实那只是法律的一部分,那就是以刑法为背景的一种法律文化。但是它缺了一部分,很大的一部分,就是以民法为背景的民法文化。那民法文化是什么呢?民法强调的是保护人、成就人,让人活得体面有尊严,就是民法是循着人性的需求而设,让人优雅体面在这个世界上幸福生活的民法,民法典的出台必将推动中国人的生命的质量、生活的质量。

那么,民法典将以怎样的形式保护我们每一个人?渗透其中的民法文化又将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民法典:赋民以权利

诞生于年的中国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条。翻看民法典,它用一个个法条对民众提供了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关照: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取得权利能力。成人后具备劳动能力,需要和别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赚钱后买东西也要和他人形成合同关系。购得商品包括房产,法律就需要确认其所有权。继而结婚生子,抚养子女,逐渐自己也会变老,最后告别人世,财产为继承人所继承。在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典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形影不离,是一个时代社会生活样貌的反映。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记者:法律一定是某一个时间点某一个历史阶段,当时当地的那种社会生活的反映,所以您怎么评价,在目前这个时间点,中国编纂了自己的民法典?

王利明:可以说恰逢其时,我们现在进入到新时代,人民群众他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确实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老百姓对民主法制,对于公平正义,对于人格尊严,这些保护和需求更加强烈。过去我们想的是怎么吃得饱穿得暖,但是今天老百姓想到的,不仅仅是要吃得饱穿得暖了,怎么样还活得要有尊严,要有体面。

记者:也是民法典必须要面对?

王利明:所以也是民法民法典必须要面对的现实,为什么这些年我个人是极力呼吁一定要在民法典里有一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详细的规定有关生命、健康、肖像,特别是隐私、个人信息等等。这个在今天、这个社会、这个时代对我们民法提出的新的挑战或者是迫切需求。

民法典中人格权得以独立成编,显示了人格权利地位的抬升。而对人格权利的尊重,需要追溯到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它在中国的法律中第一次提到人身权。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统称为人身权,从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了保护这些权利的意识。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我们民法通则被称作是一个迷你的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以后,等到年1月1号实施以后,就变成了一个社会的热点,挨骂了也想去告状,用你的肖像做广告的去告状,都知道这是我自己的权利了,我要保护我自己了。一直到现在,哪有几个不知道诽谤的,哪有几个说不知道侵害名誉权的,都知道,就是这30多年的功劳,加强了人格权的保护,其实就等于强调了我们自己的地位,强调了我们自己的价值,强调了我们自己在社会当中生活的意义。我是有人格的,我有人格,我的人格的每一个部分都有人格权来保护。

34年前短短的规定,奠定了中国人格权法律发展完善的基础。今天,民法典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改人身权为人格权,以独立篇章的形式确立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强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重要权利,还增加了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记者:30多年过去了,我们现在再提人格权的时候,您觉得继承的是什么?创新发展的是什么?

王利明:民法通则里面没有提到隐私,那个时候在中国这个隐私的概念,它是一个贬义词,不是一个褒义词。

记者:很多人可能都不理解这一点,您说隐私是贬义词。

王利明:对,那时候我翻开80年代的我们的有关的,比如像大百科全书当时的对隐私的解释,它怎么解释的时候,隐私是阴私。阴暗的阴,说隐私指的是个人的见不得人的那些花花绿绿的事情。这意思就是说一个好人,一个正派人,他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记者:他是光明磊落的人,不该有隐私。

王利明:对,就这个意思。你有隐私,你就有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所以把隐私当作了一个贬义词来看待,中国几千年也没有这个概念。

此前,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随着人们保护隐私的意识和需求越来越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或以维护公序良俗等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益进行保护。但信息社会衍生出来的司法难题越来越多,这种间接的保护方法已不足以应对。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我到过这个北京互联网法院去调研,他们已经受理了很多大概大几百件涉及到人格权侵权的案件,其中不少就是对私生活安宁的这些案件,比如偷拍、偷录、偷窥、电信骚扰,非法公布了人家的比如说这个位置信息等等,这些都是过去我们没有遇到过的,但是今天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这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确实必须要面对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技术改变生活,个人隐私的内涵快速变化,法律保护的范围难以覆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成为难点与痛点,私人生活空间免于被侵犯成为公众的期盼。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记者:这个时候法律怎么规定才能做到有效呢?

王利明:所以首先要把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这些隐私,究竟享有哪些隐私的权利,哪些权利可以受到保护,对那些侵害这些权利的行为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要把它列举出来。哪些权利我们说侵害了个人的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然后再具体规定各种保护的方法。

记者:中国人讲究正名,先要给他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王利明:对。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对隐私作了清晰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所谓的隐私权是什么?我的私生活,别人不可以干预,别人不可以侵犯,别人不可以给公开,我们隐私当中包含最重要的内容是私人生活安宁,就把隐私权最核心的部分概括起来了,我们现在每天有大量的这些骚扰的邮件,信件、电邮、短信、垃圾短信,就发一个短信,你不就听着噔一声就完了,有什么损害?有损害,这就侵害我的生活安宁了,你噔他噔每一天都给我噔,我就不烦躁吗?按照现在,你这都是侵扰我的生活安宁,都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中,还列举了明确禁止实施的一些侵权行为,比如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邮件、传单;进入他人的房间窥视、偷拍;跟踪、偷听等都是侵犯隐私权的形式。这些严谨平实的法条将成为每一个个体私密生活安宁的保障。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现在有人起诉这个吗?现在没有人起诉,我说我起诉他给我发垃圾短信,发几个?发一个,现在怎么处理好?现在我觉得有了隐私权这样规定以后,我们能不能建立一种,那种就像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里头讲的,有一个这种微额损害的最低赔偿标准。

记者:您的意思就是说比如现在保护个人生活的安宁,它毕竟是一个范围很大的原则规定,真正让它实践当中起作用还得有一些伴随的单行法。

杨立新:将来立法也可以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要把那样的制度引进到保护生活安宁里头来。我说比方说,你发一个垃圾短信,我要告你,我就可以有块钱,我就用最低赔偿标准,你要是发一个,我给你积累10个,我向法院去起诉,你就得赔我0块,是不是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民法典的编纂,正是基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制定新条款,以期实现对个人安宁的守护和对人的尊重。民法典第条曾被认为与一位18岁女孩的遭遇有关,事情缘于年8月,山东刚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徐玉玉,被诈骗电话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元,在焦虑压抑的情况下她突发心源性休克,不幸离世。徐玉玉之死,被归结为电信诈骗团伙精准获取受害人信息导致的惨剧。徐玉玉案使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再度被热议。

徐玉玉去世一年后,年通过审议的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一个普通公民的遭遇引发社会的反思、制度的补救、立法的回应,甚至被民众以徐玉玉条款来别称法条,折射出了国家法典对公民权利和生命的尊重。

张甲天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甲天:这一次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设立专章与保护,非常好。我相信民法典实施以后,必将极大的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同时也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了准绳和遵循。

民法典对新现实的回应多处可见。针对近年出现的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生命科技引发的伦理困境,民法典划出了法律的红线。年,民法典编纂工程启动前一年,江苏一起特殊的案例引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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