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基地内企业、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为做好出口基地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36号)精神,按照孟州市财政局、孟州市商务局《孟州市羊剪绒制品出口基地省财政资金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孟商务[]33号)要求,现就年度孟州市羊剪绒制品出口基地省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建设和发展出口基地进行的规划制定、教育培训、宣传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分析等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给予支持。

(二)对基地内企业年7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技术改造升级、研发新产品、清洁生产、自主品牌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本资金使用对象包括基地内羊剪绒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羊剪绒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基地内或行政区划隶属基地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

3、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4、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企业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一致,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6、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为出口基地提供规划制定、教育培训、宣传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分析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四)由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公共服务类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的,对出口基地进行的规划制定、教育培训、宣传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分析等公共服务项目在支出额度范围内给予全额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规划制订需提供所制订完成的规划复印件;教育培训需提供讲师、学员名单及培训过程中产生费用清单;宣传推广需提供最终定稿样图及实景照片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二)进口设备贴息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所进行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以及清洁生产所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支持。申请贴息的设备应当在年7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设备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7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贴息率按照不超过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进口设备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进口设备贴息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4)

(3)进口设备订货合同(复印件);

(4)进口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

(5)进口设备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三)自主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对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通过电视广告、网络广告、杂志、以影视片、图片、纸媒体等方式推广宣传所产生的影视宣传制作费、印刷费、电视网络广告推广费给予支持;资助标准不高于实际支付金额(以发票及支付金额为准)的30%。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自主品牌宣传推广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自主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6);

(3)自主品牌注册证书(复印件);

(4)品牌宣传推广合同(复印件);

(5)承接品牌宣传推广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记账凭证、承接品牌宣传推广机构开具的发票、企业支付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品牌宣传推广制成品证明材料(电视广告、影视宣传提供宣传截图,杂志提供刊号及宣传页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三)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材料中的币种按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年10月21日,各企业(单位)将纸质材料共两份报送至商务局外贸科,同时上报相关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商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把项目审核关,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二)项目的评审由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支持范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合规,材料是否按要求装订成册等。

(三)此次申报的项目应未在其他部门或往年申报过,一旦发现重复申报,将结合上级财政部门,将企业拉入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资格,所拨付资金全额收回。

(四)项目审核后,要在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结束后,商务局填写《出口基地省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7),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监督。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商务局外贸科联系;

电子邮箱:mzsswjw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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