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的时候,曾经有这么一首纯真的歌曲:《一分钱》

歌词就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而现在,如果你捡到一个手机,你会不会把它交还给失主呢?

昨天的贴吧有一个求助贴子(原文链接有帖子地址):

就在刚刚九点四十左右,手机掉了,在农坛路中段以南,然后从诚信志远果业前一直往东去,手机是奇酷大神note3,急急急,真的很着急,求好心人帮忙

哎,妹子也太不操心啦!

归纳下帖子的主要内容为介绍情况:

刚过十分钟就有人捡走了,屏幕壁纸是喜欢的一个唱吧歌手叫破破(图片上这歌手挺帅)。过年才刚买的手机,买手机的钱也是从自己的伙食费里省出来的,手机还没玩就掉了,里面连电话卡都没有。

还好,软件有个远程锁定手机功能,好吧,我报警,本来想私了的,但是他说的话像是也不愿意私了。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人。他非得说是扫大街的人捡的然后手手机辗转到他的手里了。

学生妹子丢手机以后,真的是挺心寒的。明明是自己的手机,就这么不小心丢了,找到对方以后不还,推诿了很多理由。学生妹子很委屈知道嘛?

当然,如果这位捡到手机的朋友,捡到的是认识的人的手机,那就一定不同啦,直接给了不说,还会拍拍肩膀,下回注意啊(当然这是想象)。

妹子还讲:好像警察叔叔和他谈的,以为下午手机就能拿回来了,然而并没有。

这事情闹的,民警都联系上了,也不好说通。这跟以前的一分钱的歌曲完全来了个大逆转

那么,对于捡到不还,法律是怎么看的呢?百度一下相关问题,为下文: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同的案例也有年天涯上的一个帖子:

姐姐之前捡到一部联想手机,想都没想就还失主了。

过了几天,又捡到一部5s,她自己的手机是旧疯4,有想过据为己有。失主打来电话她没有接。

后来,仔细想了想,斗争了下,觉得还是还给人家比较好,当天很晚了,联系了失主,决定第二天还他手机。

结果,第二天就悲剧了。失主没有很感谢不说,态度还非常不好。感觉我姐跟偷他手机似的。

我姐要是想留下手机,不会把卡拔了,把手机拿去解锁么?我觉得决定还就不错了,还不带人犹豫下么?

回帖:你姐姐不错,比一些人好多啦,老公手机掉了,打电话回问那个捡手机的要钱才还回来,真无耻。

看看,上面就是捡到手机朋友心理的挣扎,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大家会犹豫是不是陷阱。面对地上唾手可得的财物,捡到手机的朋友就开始思量了:这捡到的手机是该还不该还呢?

记得有个寓言故事:

说是某个村子里面生存着一条恶龙。每年需要这个村庄献祭一个处女,而且每年都有少年去击杀恶龙,可是恶龙还是在。而从来没有哪位英雄凯旋而归。

而终于有一次,有人好奇,偷偷的跟随想屠龙的少年,看看怎么回事。

结果:恶龙其实很容易搏杀,它只是睡在金光闪闪的金银财宝之中,少年取出佩剑,趁其不备刺死恶龙。

然后坐在宝座上,看着洞穴里面的珠宝和很多的美女,逐渐,自己的身上长出龙鳞,身后长出尾巴,头上长出犄角......

而我相信人性,其实是善良的。

这位捡到手机的朋友,其实也是想归还。可是,如果他自己用的是几百块钱的破手机,那么,面对这种诱惑,他也许会思考,是马上换卡用用,还是选择还给对方,失去这到手的钱财呢?

引申到重庆一位叫文强的贪官,他在临死之时的遗言中讲到一个故事:

上小学时,语文课本上有一篇课文,说一个小孩子在外面偷了一苗针,拿回家后那孩子的母亲不但不责备还说那孩子聪明。那孩子被他母亲宠坏了,惯坏了,长大后成了个罪犯。等到他犯案要被砍头那一天,他恳请他母亲最后喂他一次奶。结果他把他母亲的奶头给咬掉了,说他恨他母亲当年不管教他,导致他最后被砍头。现在我的头也快被砍了,我该去咬谁的奶头?

如果有孩子,作为家长会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是归还失主,还是自己使用?相信自己做出了榜样,下一代才会有属于自己的行事风格,才会在人生的路上不会走错。

刘备也曾经在临终前告诉自己的孩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相信一个睿智的家长,一定会用正确的道理来教育自己的孩子成才,而不是放任心中的贪婪肆意成长,当然这种教育不能停留在说说而已,更应该身体力行作为榜样影响下一代。

故事的最后,我们孟州的这位学生妹妹终于花了三百块钱,协调拿回了手机。

可是,在这件事情的背后,我们应该想想,这样获得的三百块钱,是应该算是哪种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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