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清明节放假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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