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副市长等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离任,一般应采用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方式,并形成决定对外公告

这两种职务终止方式均有地方组织法的明确依据,从法律规定上看,终止政府副职领导人员职务时,采用罢免和接受辞职两种方式似乎都可以

【独家观点】

6月21日上午,河南孟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任命卫国胜、田丽洁、郝雅伟为孟州市政府副市长,免去汤文胜、王荔、买银朋的孟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据6月22日孟州电视台)

其次,互动程度不同“接受辞职”这种离职方式,对辞职申请人而言具有主动性,体现其对人大权力的尊重和敬畏,对外界来说也比较体面;而免职则是人大常委会的单方面行为,具有强制性,对外界易造成误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值此换届选举之年孟州市属于哪,对副市长等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离任,一般应采用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方式,并形成决定对外公告还要做好辞职备案工作,即将接受辞职的决定和辞职申请、辞职时间、常委会会议次数等要素形成辞职备案报告,一并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闫旭辉

(作者单位:河南汝州人大办公室)

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审议对象不同,“接受辞职”时,需要辞职申请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交辞呈,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关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对象是辞职报告或辞呈而“免职”是根据政府的提请免职报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对象是政府免职报告

副市长离任:多用“接受辞职”,慎用“免职”

就媒体报道情况看,当副市长(县长、区长)等政府副河南省孟州市西虢镇职领导人员离任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接受其辞职”的方式,以决定的形式对外公告,如今年2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两名副市长辞职请求;也有的地方采用人大常委会免职的方式,以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形式对外公告,如孟州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免去3名副市长职务

时下正值全国各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很多地方涉及政府领导人员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副市长(县长、区长)等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离任时,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免职”或“接受辞职”的方式终止其职务笔者认为,换届选举时,政府领导人员变动幅度较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宜采取接受辞职的方式,要慎重使用“免职”方孟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式还要做好辞职备案工作,即将接受辞职的决定和辞职申请、辞职时间、常委会会议次数等要素形成辞职备案报告,一并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较真】

【点评话题】

第三,时间、人数要求不同对政府副职领导人员,闭会期间只能个别任免《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中《个别任免的数额是多少》专门作答:“闭会期间”是指两次大会之间“个别任免”的具体数额,法律没有规定,鉴于现在政府副职人员一般只有四五人,建议一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的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以一名为宜而“接受辞职”方式比较灵活,没有时间、人数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辞职,也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辞职,也没有辞职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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