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孟州市委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

(试行)

(年6月21日)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我市财税的主要来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领域。为全力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区“保十强、晋三星,打造千亿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

1.鼓励建设科研平台。对企业创建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对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海外研发机构,对德国莱茵(孟州)高新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金的扶持奖励,加快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提升孵化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引导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科技研发需求,创办众创空间,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整合现有科技资金,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摊销。

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按照税法规定加速折旧。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列入国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4.鼓励企业资产重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14号)要求,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不征收增值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5.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标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并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化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鼓励企业“两化”融合。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将互联网运用在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领域。研究制定企业项目信息化建设补助方案,对工业企业自建行业云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装备智能化,给予项目信息化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助。对工业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实现精准营销,销售额比增30%给予项目信息化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助。加快推进德众跨境、梦云、桑坡三个电商小镇建设,为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每年对业绩增长前十名的优秀电商企业,市政府给予5-10万元奖励。每年组织30家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年,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全部设立专业的电商部门。

7.落实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全面落实《关于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孟招商组〔〕1号),新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土地实际4万元/亩;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和土地使用税超过4元/平方米·年以上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连奖5年。对于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性的工业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1-10‰,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奖励给引荐人。由政府委托的招商项目或集团式招商项目,达到规定投资标准的,按照1万元/亩的标准,奖励给引荐人。

8.扶持现有企业发展。现有企业新上扩建项目享受本意见第7条奖补政策。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确认: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万元的,该企业年缴纳土地使用税超8元/平方米的部分,市财政等额投入企业;年起,企业纳税额达到万元的,缴纳土地使用税超4元/平方米的部分,市财政等额投入企业。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万元、万元的,从下年度起,市财政分别将该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20%,等额投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技改、环保和职工培训等。

二、加大金融扶持

9.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孟发〔〕11号),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进入程序后,对其相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留成部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补贴,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以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进入程序的上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进入程序当年及以后两年计三年内上缴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按年度经市财政审核,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在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因上市产生的税费等额奖励给企业。

10.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通过平台、基金、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研究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工信、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积极研究相关政策,争取省市产业发展资金、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等上级政策性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11.完善融资服务功能。做强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完善政府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强化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打造“政(政府)投(产业投资基金)保(担保、保险)、贷(银行、小贷)介(中介)”五位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务托管、项目服务、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12.建立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和债权委员会制度,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发展潜力大和诚信度较高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形成银行间、银企间共进退的双向协商机制,共同协商确定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融资成本及救助措施,化解企业间互保、银行抽贷等风险。设立不低于万元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资金转贷困难。

三、降低企业成本

13.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1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项目的清单。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

15.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4.5%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稳岗补贴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16.降低其他各类生产成本。从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5.57分,县域用电价格执行与直供区域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调整方案,切实降低收费成本。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企业发展需要拆迁产生的费用,市财政可负担一部分。

四、强化要素保障

17.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保证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所有建筑物按照容积率、厂房高度的上限指标建设,绿化按照绿地率下限指标实施。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由50%下调至20%。提高项目用地使用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可以和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8.强化水源保障能力。加快水务管理改革步伐,研究组建孟州市水务总公司,将水投公司整体资产、水利局工业供水公司股份和市管中小型水库资产、生态水系资产、引黄水源划归水务总公司,切实提高全市用水保障能力。尽快实施产业集聚区防汛排涝工程及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引黄供水工程和隆丰水厂建设,破解工业用水瓶颈。

19.整合环境容量资源。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对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的龙头型、基地型、主导产业链条下游延伸和配套项目,在环境容量指标的配置上给予优先保障。

20.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政策,每年市财政安排培训经费50万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企业家、重点工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对引进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博士等,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授予“孟州市荣誉市民”。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在新城区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吸引国内外各类院校、企业和社会资金到职教园区投资合作办学。实施专业对口教育,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整合资金,在职业教育中心设立对口专业,定制定向培训专业技术工人,解决产业集聚区用工问题。弘扬工匠精神,定期开展“孟州工匠”评比活动。到年,全市拥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5万人,职业技能人才超过2.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万人。

五、提升服务水平

21.扩大对外开放。大招商,招大商。突出精准招商,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思路,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充分发挥8个专业招商组、5个驻外招商小分队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引资。突出以企招商,充分发挥现有企业作用,围绕产业链条上下游建链补链,广开招商渠道。突出平台招商,依托德众保税物流中心,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努力打造中西部地区最大的国际农产品交易平台和豫西北地区最大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助推“孟州制造”走向世界。

22.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大上项目,上大项目。制定产业集聚区项目规划选址审核办法,项目单位申请入驻,要经过产业集聚区招商服务局和规划建设局审核,确定项目入驻位置及面积,经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合研究审批。制定产业集聚区项目预审备案实施办法,项目单位取得预审批手续后可先行建设,国土、住建、规划、科技、消防、环保及气象等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同步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完善市级领导分包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项目观摩活动,对乡镇办事处、市直单位服务推进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3.开展达产增效活动。对正常生产和快速建设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对未能达产达效的项目,要积极帮助找准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产达效。对长期未能达产达效的项目,将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停建项目以及圈而未建项目,成立专门组织,逐个盘点,进行资产收购或“腾笼换鸟”。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尽快实现达产增效。

24.培育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水平,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发展新型服务经济,支持发展平台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大力扶持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现代商贸、互联网关联、法律审计等服务业发展。

25.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依法处理工业后续问题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妥善处理企业或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26.创优城市环境。按照“一城四区、四区联动、协调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主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城区建设,打通河阳大街东延、河雍大街西延等城市断头路。构建“七横十纵”路网,加快推进田化路黄河公路大桥、大定路黄河大桥、城际铁路、货运铁路、通用机场、国道省道建设,打造立体式现代交通格局。立足于防汛除涝,对全市12条河、21座水库整体梳理规划,利用蟒河、沁河、引黄提蓄、小浪底北岸灌区、西霞院北岸灌区五大水源,建设环城水系、九湖四湿地,实现“水渠环城、城水相依”。加大植树造林,加快推进“一区一带两网多点”的空间规划布局,每年新增绿化面积1万亩以上,实现“城乡大绿化、河阳一市青”。

27.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五规”合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六横九纵”路网建设,年完成常付线拓宽改造、黄河大道西延、韩园东路、石化园区2#路等工程。年完成联盟路、西环路南延、阳光路南延、石化园区3#路等工程。年完成建功路北延、振兴路南延、汶水路东延等工程。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装备制造、生物化工、毛皮加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保税经济六大园区建设,分别成立工作班子,抓好各项工作推进,为关联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建立区内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两侧绿化管护长效机制,提升产业集聚区整体形象。

28.推进村庄搬迁改造。采取企业建社区、政府建安置房、就地生态改造等多种模式,对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进行搬迁改造,妥善安置产业集聚区的农民。加快推进“老家莫沟”建设,为产业集聚区提供休闲娱乐、商务接待等配套服务,积极协调中原内配、隆丰公司等企业在莫沟村筹建高端商务接待平台。尽快启动东窑、西窑两村整村搬迁工作以及姚庄村部分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新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充分发挥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作用,按照《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孟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要求,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为参考,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具体征收方案,切实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难题。

29.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加快配齐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一办五局”职能作用。按照焦作市编委会要求,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加快组建分局队伍,入驻产业集聚区,继续下放入驻职能分局的职能职责和审批权限,方便手续办理,实现“一站式”代理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完成管委会与西虢镇、槐树乡管理套合,实现产业集聚区套合发展、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高效运转。

30.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企业家评议职能部门和重点科室(岗位)活动,把服务企业情况作为衡量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阻挠项目建设、影响企业经营等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纳税贡献突出企业进行奖励,建立“纳税光荣榜”,对企业家进行表彰,对服务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支持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除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受益财政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达不到市政府相关规定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他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政策执行期限国家、省、市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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