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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要缴多少钱?

该怎么缴费?

你们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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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凡是具有孟州市城乡户籍的居民请抓紧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原非农业医院、医院、医院、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积极改善民生,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

一、缴费时间

年11月10日—年12月25日,过期将不予办理。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焦人社〔〕97号文件规定: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其中75元计入个人家庭帐户。根据豫政办〔〕号文件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三、医保待遇

年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因政策衔接造成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重复人员,只能报销一个险种的住院费用,不能重复报销。

四、参保所需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如家庭成员中参加其他医保应提供该人员的相关参保证明,不再由家庭申报登记。

(二)未获得孟州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长期居住医院、医院、医院、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参保缴费。

(三)年12月25日参保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参保及退保。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五)因政策衔接造成的重复参保,只能按一个险种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

孟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年10月

敲黑板!!

划重点!!

孟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参保缴费时间:年11月10日至年12月25日。

参保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原非农业医院、医院、医院、孟州市妇幼保健院。

缴费标准:根据焦人社〔〕97号文件规定,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其中75元计入个人家庭帐户。

根据豫政办〔〕号文件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待遇享受时间:正常参保缴费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参保所需资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如家庭成员中参加其他医保应提供该人员的相关参保证明,不再由家庭申报登记。

(二)未获得孟州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长期居住医院、医院、医院、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参保缴费。

(三)年12月25日参保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参保及退保。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五)因政策衔接造成的重复参保,只能按一个险种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孟州市城乡居民参保咨询

编辑/陈蕊

▍图文来源:孟州那些事

▍整理编辑:可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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