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开孟州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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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干单位: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点意见》(豫政办[]号)、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豫建住保〔〕16号)及《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孟政〔〕1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申报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申报对象

1、具有孟州市区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2、新就业大学生;

3、来孟务工人员。

2、申报受理时间:年8月20日至年9月20日。

3、申报受理地点:各乡镇办事处。

4、申请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最少有1人获得本市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在本市常常居住;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3、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18周岁。

(2)新就业大学生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常常居住;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不超5年;

4、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且本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3)来孟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到达一年以上;在本市常常居住且已到达一年以上;

2、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5、申报限定事项

(1)申报家庭的组成

1、申报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一个家庭肯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养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3、家庭未成年人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申报,不得虚报瞒报或单独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要提供相干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租房;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

6、申请资料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来孟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及各乡镇办事处出具的自有、租住、借住证明;

3、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须同时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未婚证明;

5、其他证明:在申请进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延伸证明。

7、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守以下程序:

(1)申请受理及初审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取相干表格资料,按要求照实填写,并准备相干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

(2)复核审批

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将核准结果反馈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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