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孟政〔〕9号)要求,孟州市财政局会同孟州市地税局、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制订了《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孟州市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孟政〔〕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购房补贴范围和比例

第一条购房补贴范围是指个人购买的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

第二条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网签办结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合同并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签订合同并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补贴。

(3)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年度签订的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4)在孟州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审核发放

第四条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或网签合同中共有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7)申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须出具所属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证明样表附件二);

第五条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缴纳契税后填写《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地税部门负责对完税情况审核确认,审核后将符合政策的名单提供给财政和房管部门;房管部门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符合政策的契税完税汇总名单,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网签办结时间和真伪等情况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复查,核算补贴金额。

(三)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市房管部门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第六条在孟州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享受补贴,由房屋租赁公司到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第七条购房人必须于年3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领取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购房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九条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处理,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十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贴,否则房管部门一律不得注销。

第四章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孟州市城区。

第十二条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购房补贴流程

一、签订合同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报送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二、购房人到地税部门缴纳契税

购房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发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地税局窗口缴纳契税,地税部门将符合补贴政策的名单按月汇总后转房管部门。

三、购房人到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人到房管部门填写《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应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款发票;

3、契税完税单;

4、身份证;

5、《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6、银行卡;

7、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另提供《农民身份证明》。

经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具体以《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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