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新问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工作,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对“坐堂办案、不告不理”的被动式司法理念提出了挑战

(单位: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四、能动司法的积极探索

坚持能动司法面临的具体困难有:一是部分法官对特定历史时期坚持能动司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习惯于被动司法、坐堂办案,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主观能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所需经费难以保障,地方财政给法院安排的公用经费有限,有限的公用经费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有限办案补助,只能保证法院孟州市地图工作的正常运转,坚持能动司法所需要的汽油、差旅、交通、司法救助等费用则难以落实三是人民法庭人少案多、物资装备不足,难以适应能动司法的需要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诉至法院请求解决的矛盾纠纷绝大多数由人民法庭负责审理,然而人民法庭的现有装备严重制约了能动司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现行人员编制、后勤管理与坚持能动司法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偏少,导致在人员安排上难以满足坚持能动司法的实际需要五是上级法院制定的司法质效考评办法不够科学严谨,对坚持能动司法的考核指标不多,所占分值不高,坚持能动司法既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又要花费更多的财力,却得不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基层人民法孟州市人民政府领导院虽然积极进行能动司法的实践与尝试,但由于对能动司法的认识、理解等不尽一致,因而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和困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迅速增多,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在持续增长,许多案件呈现出各种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异常艰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维持安定、稳定秩序的社会建制和上层建筑,其制度和形态必然要适用与促进这种良性的转变

在工作中,我们应当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注重宏观调查研究,注重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预测趋势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孟州市是哪个市向党委政府提供防微杜渐的建议对于无法或没有必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与法律及司法存在关联的纠纷,可以站在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立场上,提出运用其他办法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研究,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

二、能动司法应有之义

司法的功能不仅仅是裁判纠纷,还具有规范引导行为、调节利益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也具有保护改革创造力、增强改革活力的作用,即具有延伸服务职能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措施增强司法的社会效果,实际就是延伸了职能,并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在当前特定的司法环境下,我们更孟州市信息应该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的方式与渠道

社会矛盾千头万绪,法院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是千头万绪,要解决这些困难、克服这些压力,单靠法院自身力量肯定是举步维艰,在开展审判工作中简单地理解适用独立审判理念,绝对行不通只有调动整合一切能够为法院所用的资源,逐步建立起公正、高效运转的多元的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对能动司法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能动司法与法官保持中立相矛盾,法官只能居中裁判,不应主动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服务,以免产生合理怀疑;二是认为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办案经费紧张,能动司法所需经费难以保障,尚不具备能动司法的经济条件;三是认为上级法院对能动司法尚无具体明确的要孟州市属于哪个省求,还处在研讨阶段,基层法院不应盲目行事;四是认为坚持能动司法,就是认为法院是万能的,要包揽一切,凡是群众的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法院的职责范围,法院都要主动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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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被动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之一,审判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裁判是非,而司法裁判权必须遵循的程序公正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中保持被动性和消极性司法的被动性要求司法权力的行使和司法程序的启动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角色定位必须消极被动,不能积极主动介入、干预或参与这些争议和事务然而,在新形势下,这种被动司法很难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我们不孟州市邮编能因此就无所作为,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被动二者是辩证的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通过对法律的适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层次社会关系、多样化矛盾主体、多领域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在司法理念上必须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把追求社会和谐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都要围绕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际解决为目标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社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就人民法院的公共职能而言,社会转型以及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要求人民法院积孟州市信息极探索适应社会需要的司法模式,在司法审判中切实为人民排忧解难、以人民利益为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司法创新

一、被动司法不合时宜

所谓能动,顾名思义即自觉努力、积极活动;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而要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确保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实质公平正义,促进纠纷在实质上获得解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服务原则和有限原则,必须避免司法盲动能动司法应当在依法的孟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前提下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避免过去那种消极中立、无所作为的坐堂审案模式,确保人民法院在为中心工作服务、推动司法的大众化、实施司法救济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积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所有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应当由人民法院去完成,能动司法应当是有限制、有边界的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司法、主动服务也只能在法院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有序进行,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事关群众疾苦的问题,在为社会弱势群体鼓与呼时亦应把握好度,避免产生“司法万能、包治百病”的错觉

三、当前能动司法存在的误区与困难

面向基层,如何构建和谐新农村,从司法的角度,就是要在广大农村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满足孟州市属于农村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的纠纷解决机制单一地依靠诉讼解决纠纷,既不符合司法发展规律,也难以发挥司法更重要的功能,还可能损害司法权威,特别是在农村群众经济基础差、司法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在绝大部分群众还信奉传统礼俗、道德,只求实体公正的情况下,即使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和实体规定进行裁判,也不一定能够被当事人接受,有时不但不能平息纷争,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产生新的更加激烈的对抗因此,只有实现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整合,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才是我们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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